投资主管部门
泰国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是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简称BOI),负责根据1977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及1991年第二次修正和2001年第三次修正的版本制定投资政策。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厅(Office of the Board of Investment)是隶属于泰国工业部的国家厅级单位,负责审核和批准享受泰国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等。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泰国1999年颁布的《外籍人经商法(Alien Business Act)》,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有以下三类:
1、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业务: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牧业;林业、原木加工;在泰领海、泰经济特区的捕鱼;泰药材炮制;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拍卖;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土地交易。
2、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可从事的行业:生产、销售、修理军用设备及装备;国内陆上、水上、空中等运输业,包括国内航空业;涉及泰国传统工艺品的古董、艺术品买卖;木雕制造;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泰绸花纹印制;泰国民族乐器制造;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镶石金器、漆器制造;蔗糖生产;海盐、矿盐生产;石盐生产;采矿业、石头爆破或碎石加工。
3、本国人对外国人未具竞争能力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
碾米业、米粉和其它植物粉加工;水产养殖业;营造林木的开发与经营;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建筑、工程服务业;宣传广告业;旅店业;旅游业;植物新品种开发和品种改良等。外籍法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从事第二类中规定的行业: 一是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适当原因,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议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二是泰国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对属于本法所规定的需得到允许的行业,外籍法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最低投资额对在泰国注册的法人来说是指注册资本,对未在泰国注册的外国投资者或法人来说是指来泰经商所汇入的外汇。如果外籍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机构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受鼓励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行业。
在泰国投资获得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一千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要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相等的国际标准。
以下行业的泰籍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农业、畜牧业、渔业、勘探与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籍人经商法》附录第一类行业中的服务行业。
投资方式的规定
【一般投资方式】外籍人对泰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按照泰国法律在泰注册为某种法人实体,具体形式有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大众有限公司等;
二是成立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通常指一些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协议为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组建的实体,根据泰国《民商法典》,合资公司不是法人实体,但是根据《税法典》,合资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被视为单一实体。
【上市】泰国法律规定,只有大众有限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登记加入证券交易市场,既让其股票上市。根据1992年颁布的《大众有限公司法(Public Limited Company Act)》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可以转为大众有限公司。泰国没有关于外资公司在泰上市的特殊限制,在泰注册成立的大众有限公司,符合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股票交易所(Stock Exchange of Thailand,简称SET)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上市。
【收购】泰国没有关于跨国并购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收购行为的法律法规是上文提及的《大众有限公司法》和1992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收购行为通常有股票收购、兼并和资产收购。收购上市公司,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法》和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当收购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的25%,收购者必须正式提出股权收购。有关法律法规可查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网址:
www.sec.or.th/laws_notification/file_dw_en/SEC_eng.pdf
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
◆《民商法典(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明确了自然人、团体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对法人的设立、组织、经营、变更等行为做出了规定。查询网址:www.samuiforsale.com/Civil_Code_text_english_I.html
◆《外籍人经商法(Alien Business Act)》
规定外籍人在泰经商行为的根本法律。查询网址:www.dbd.go.th/mainsite/index.php?id=791&L=1
◆《税法典(Revenue Code)》
规定泰国税种、税率和计算方式等税务相关问题的根本法律。查询网址:
www.rd.go.th/publish/37693.0.html
◆《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以及历次修改公告)
明确了外商在泰投资可以享受的各项优惠权益。查询网址:
www.boi.go.th/chinese/about/law_and_regulations.asp
◆《劳动保护法(Labour Protection Act)》
明确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及义务。查询网址:
www.mol.go.th/download/laborlaw/labourprotection1998_en.pdf
◆《外籍人工作法(Alien Employment Act)》
规定外籍人在泰工作的根本法律。查询网址:
eng.mol.go.th/law_labour.html
◆《海关法(Customs Act)》
规定了商品进出泰国关境的原则和方式,明确了进出口经营者和海关管理机构的权益义务等。查询网址:
www.customs.go.th/law/law17.htm
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合作保护政策
1、中国与泰国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85年3月12日,中泰两国政府在曼谷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2、中国与泰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6年10月27日,中泰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中国与泰国签署的其它协定
1994年3月16日,中泰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
2000年3月10日,中泰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协议附件中列出了中国给予泰国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减让表。
投资环境栏目
投资优惠政策框架
BOI向投资者提供两种形式的优惠政策:一是税务上的优惠权益,主要包括免缴或减免法人所得税及红利税、免缴或减免机器进口税、减免必需的原材料进口税、免缴出口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进口税等;二是非税务上的优惠权益,主要包括允许引进专家技术人员、允许获得土地所有权、允许汇出外汇等以及其它保障和保护措施。
非税务优惠适用于所有获BOI批准的项目,税务优惠则根据项目所在地和所属行业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的优惠。一般来说,位于受到特别鼓励投资区域的项目、生产出口型的项目或者属于泰国政府鼓励支持产业范畴内的项目可以获得更大程度的优惠。
此外,为鼓励外商投资,BOI还放宽了对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对于工业企业投资,无论工厂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部分或全部股份,如果有适当理由,BOI可规定外商在某些受鼓励的行业持股比例的限额。
行业鼓励政策
BOI将鼓励投资的行业分为七大类,分别是:
- 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
- 矿业、陶瓷及基础金属工业
- 轻工业
- 金属产品、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制造业
- 电子与电器国内工业
- 化工产品、造纸及塑胶
- 服务业及公用事业
每个大类下还细分为许多小类,BOI的有关公告对一些重点鼓励投资的行业都规定了特别的优惠条件,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及科技发展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属于特别重视的项目。具体行业类别、规模和优惠条件可以查询BOI网站,网址为:www.boi.go.th/chinese/about/eligible_activities.asp
地区鼓励政策
BOI根据全国76个府的收入和基础设施等经济发展因素,将其划分为三个区域:
第一区共6个府,分别是曼谷、北榄、龙仔厝、巴吞他尼、暖武里和佛统。
第二区共12个府,分别是夜功、叻丕、北碧、素攀、大城、红统、北标、坤西育、北柳、春武里、罗勇和普吉。
第三区,为其它58个府,分为两组,既36个府一组和22个低收入府一组。
BOI对各区域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鼓励投资政策,第三区为经济最不发达地区,可享受最优惠的鼓励投资政策,具体可查询BOI网站,网址为:www.boi.go.th/chineses/about/boi_privileges_by_location.asp
泰国工业园的鼓励政策
泰国工业部下设有工业园管理机构(Industrial Estate Authority of Thailand,简称IEAT),负责发展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等工业地产。2007年,IEAT第四次修改《工业园机构条例(Industrial Estate Authority of Thailand Act)》,以提高工业园内投资者的竞争能力。
根据《工业园机构条例》,泰国的工业园分为两类:一是一般工业区;二是自由经营区(原出口加工区)。在一般工业区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不必向BOI提交申请,就可以获得工业园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引进外国技术人员、专家来泰工作的权利,此外,IEAT还向工业园内的投资者提供便利设施和一条龙服务,如运输服务、仓库、培训中心和医疗服务等。在自由经营区的投资者,还可以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如:无条件向国外出口产品,享受更大的进口物件和原材料便利,除BOI鼓励投资政策提供的优惠条件外,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
目前,泰国IEAT独立开发的工业区有10个,IEAT与合作者联合开发的工业区共有28个,此外还有很多私人投资者开发的工业区。各工业区的情况可查询BOI网站,网址为:
www.boi.go.th/chinese/how/industrial_estates.asp
有关工业区享受的具体鼓励投资政策可查询IEAT网站,网址为:www.ieat.go.th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是外籍人在泰工作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下属外籍人工作许可证管理局直接管理外籍人在泰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审批。劳工部会同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泰国移民局在首都设立境外投资者“一站式服务”窗口;取得当地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外籍人在申请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可在三小时内办妥工作许可证。
1978年8月颁布的《外籍人工作法(Alien Employment Act)》是泰国政府管理外籍人在泰工作的基本法。1979年《外籍人工作从业限制工种规定》、2004年劳工部就业厅颁发的《外籍人工作申请批准规定》是泰国受理审批外籍人在泰工作的主要依据。其中对于外籍人在泰工作的要求主要有:
◆任何泰国雇主欲雇佣外籍人士在泰境内工作,均须向泰国劳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劳工许可证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泰境内有住所或按照移民法允许入境的暂时居留人员,不包括旅游者或过境人员。
2、不属于部长在政府公报上列明的几类不够资格或禁止从事工作的人员。
◆劳工证到期前须及时提出续延申请。
◆劳工证持有者须随身携带劳工证。
◆在劳工管理部门官员(挂有身份证件)到业主住地履行公务时,向被检查者查验证件时,雇主要予以适当协助。
◆罚则。任何外籍人违法打工,将视情节轻重被处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处以2000-100000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限制进入泰国从业的有39类工种(见第五章第四节)
◆申办在泰工作许可收费办法:手续费 100铢/例。新办工作许可证:1、不超过3个月 750铢/例;2、3-6个月 1500铢/例;3、6-12个月 3000铢/例。许可证续延:1、续延不超过3个月 750铢/例;2、续延3-6个月1500铢/例;3、续延6-12个月 3000铢/例。更换许可证 150铢/例。变更工种 150铢/例。变更工作场所 150铢/例。
◆泰政府鼓励在泰外国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合法工作许可证。对外国人在泰投资、经商、从教等人员申请工作许可持积极、鼓励态度。泰国政府为方便外国工作许可申请者,劳工部自2004年11月15日起与泰国移民局试行联署办公,受理审批劳工申请事项。一般审批时间视工种而定,约需1-5天。
◆注意事项:外籍人在泰工作须及时办理工作许可证。由于劳工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因此外籍人特别是从事建筑业者在申请工作场所时要将总公司、分公司场所分别加以注明。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申请时,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申请。泰官员不主张外籍人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泰官方尚没有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从事代办外籍劳务工作许可业务,建议有关雇主或个人通过合法程序向劳工部申办工作许可,劳工部将提供便利条件。对临时入境提供技术服务的外籍人,如不超过15天可免办工作许可证。
投资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
总体来讲,泰国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东南亚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和航空枢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泰国政局虽然不够稳定,但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泰国与我国政治外交关系友好,是我国的好邻居、好兄弟、好伙伴。
不过,近几年来,泰国政局持续动荡,各派政治斗争较为激烈,对其投资环境带来无可避免的影响。首先,政局的动荡会影响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一些投资者选择观望或停止扩大投资规模;其次,由于政府高层经常变动致使其行政效率较低,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因此,目前我企业来泰开展投资合作须考虑政治风险因素,不少项目特别是大型投资项目审批周期较长,手续繁杂,前期投入费用较高。
2、全面了解投资市场
首先,泰国投资市场的竞争相当激烈。一方面泰国企业自身投资能力比较好,另一方面如剔除政治因素,外资企业对来泰国投资多数看好,在泰国主要投资来自日本、美国、欧盟、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有传统优势的产业投资市场几乎被先期投资者占领,从市场格局、资金实力和技术水平以及国际投资经验等方面看,我国企业来泰投资面临的挑战较大。
第二,泰国国情、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均与我国不同,办事方式和效率不同,我国企业进入泰国投资前一定要将有关情况全面摸清,做好充分准备后再行投资。
第三,泰国人力资源的使用问题。人力资源成本虽低于欧美日,但却高于我国,且组织纪律性和技能逊于我国工人。
3、注重履行社会责任
在我国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形势下,我驻外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但是对企业自身品牌、信誉和社会形象的投资,而且也有利于平衡国家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将对企业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我驻泰中资企业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企业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外开展业务,热心参与赈灾、济贫、环保、教育、社保、节约资源、劳动保护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融入当地社会,树立中资企业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我与当地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